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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拖欠税款超过额度 绍兴56个老板被限制出境
2015年03月10日 08:37

  前段时间,绍兴一企业的法人代表陈先生准备到美国去谈生意,办签证时发现自己被限制出境了。一了解原因,才发现是企业欠税额度已经达到10万元以上,他因此被国税部门列为不准出境的对象。

  昨天,记者从绍兴市国税局获悉,去年下半年到目前,绍兴市共有56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此名单中,在缴清欠税或提供纳税担保之后,他们才能恢复出境自由。

  “过去很多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总是习惯拖欠应纳税款,一些企业甚至出现偷、抗、骗税的情况,通过限制其法人代表出境,已产生了较为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市国税局征管处科长梁妙炳表示,他们已经接到多个咨询电话,目前已经有企业主动前来补缴拖欠的税款。

  据了解,税务机关报备不准出境的对象主要是欠税行政违法人员,即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列入限制其出境活动的欠税额度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1万元以上,且欠税时间为3个月以上。除了限制出境外,国税部门还会定期在其官网上公布欠缴税款企业的信息。梁妙炳强调说,对于稽查查补的偷、抗、骗税的欠税,则不受额度限制。一般情况下,最长的限制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续延。

  “对于企业拖欠税款的,我们一般会先进行催缴,然后实地查看企业运营情况,征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如果企业还不缴清税款的,我们还会依法暂停供应发票。”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暂停供应发票这个政策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当月就有6户纳税人补缴税款33万元。

  据国税部门透露,去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部委还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等。

来源:     作者: 记者 汤帆 实习生 黄文盈     编辑: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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