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绍兴一企业的法人代表陈先生准备到美国去谈生意,办签证时发现自己被限制出境了。一了解原因,才发现是企业欠税额度已经达到10万元以上,他因此被国税部门列为不准出境的对象。
昨天,记者从绍兴市国税局获悉,去年下半年到目前,绍兴市共有56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此名单中,在缴清欠税或提供纳税担保之后,他们才能恢复出境自由。
“过去很多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总是习惯拖欠应纳税款,一些企业甚至出现偷、抗、骗税的情况,通过限制其法人代表出境,已产生了较为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市国税局征管处科长梁妙炳表示,他们已经接到多个咨询电话,目前已经有企业主动前来补缴拖欠的税款。
据了解,税务机关报备不准出境的对象主要是欠税行政违法人员,即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列入限制其出境活动的欠税额度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1万元以上,且欠税时间为3个月以上。除了限制出境外,国税部门还会定期在其官网上公布欠缴税款企业的信息。梁妙炳强调说,对于稽查查补的偷、抗、骗税的欠税,则不受额度限制。一般情况下,最长的限制期限为5年,到期后可以续延。
“对于企业拖欠税款的,我们一般会先进行催缴,然后实地查看企业运营情况,征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如果企业还不缴清税款的,我们还会依法暂停供应发票。”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暂停供应发票这个政策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当月就有6户纳税人补缴税款33万元。
据国税部门透露,去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部委还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等。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