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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房新推异地贷款 绍兴户籍省内工作可申请
2015年03月14日 08:40

  从4月1日起,绍兴市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又将施行不少新政策,尤其针对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放宽、手续简化了。新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本报为您一一解读。

  案例:

  今年26岁的俞青在山东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一年,最终拗不过父母,回到绍兴重新又找了份工作。如今,他在绍兴一家文化创意企业工作并缴存公积金3个多月了,想在绍兴购买婚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参照绍兴市发布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通知,原先在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绍兴市缴存不满6个月且原缴存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转移到我市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合并计算若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项政策主要是针对一些刚从外地转入绍兴工作的职工。“小俞在我市缴费3个月,按照原先的政策,必须要连续缴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由于他在外地已经连续缴存6个月了,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也转移到绍兴,所以目前就放宽这个要求,可将外地缴存时间跟当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且夫妻双方只要一方符合即可申请。”

  案例:

  贵州人蒋仁是惠普电脑公司绍兴维修中心的一名工程师,被派到绍兴工作了三四年,妻子却在深圳工作,两人婚后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目前蒋仁打算在买套房子在绍兴落户,将来把妻子接来团聚。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单职工最高只有60万。按照蒋仁的情况,他可以贷多少?

  解读:《通知》规定,夫妻双方一人在绍兴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外地工作并按当地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基础条件的,只要出具缴存地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就可以按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新规,蒋仁可以按双职工标准申请贷款。

  案例:

  柯桥区的杨汛桥镇因为距离杭州较近,李岑夫妻都在省城工作并缴存公积金。虽说是“新杭州人”,可是杭州的房价太高,鉴于交通方便,李岑想在老家买房子住,路上虽然多花了10多分钟,可是却省下了一大笔置业资金。只是不知道没在绍兴缴存过公积金,能不能申请贷款?

  解读:新政中的“公积金购房异地贷款”对许多在本省其他城市工作的绍兴籍居民十分有利。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绍兴市户籍的职工,在浙江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想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只有符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带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就可以在绍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绍兴市户籍职工,第二要在浙江省范围缴存公积金。

  案例:

  陈立刚和妻子结婚七八年,当初出于经济考虑,就用双方公积金贷款买了70平方米的小户型,如今购房贷款早就还清了,手头也有一些积蓄,夫妻俩想换宽敞一点的房子,让孩子也有自己更大的空间。如果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跟首套购买时一样吗?

  解读:原先的政策是只要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家庭,第二次申请必须首付60%,利率在基准上上浮10%。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已结清的家庭,如果购买住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从4月1日起也和首次申请政策一样,依然是首付30%,并以基准利率计算。目前利率也比较低,分别是五年以下3.75%,五年以上4%。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王珏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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