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嵊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两被告分别是该市下王镇政府和该市城管执法局。
据了解,此案缘于一起违法建房。该市下王镇下王村村民童生海因反对他人在自家门口违法建房,数十次向多级多个部门举报,一直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之下,他将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下王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不作为。
记者了解到,童生海的邻居童某原户籍资料显示为下王村村民,2000年1月随子女迁至深圳市,转为非农。2013年,年事已高的童某决定回乡定居,并动手建造房屋。童某所选择的建房之处,位于童生海家屋前,影响了童生海家的采光等,引发童生海家不满。
2013年7月23日,一辆铲车推倒童生海家前面的两面残墙,开挖地基,准备建房。为此,童生海和家人向下王镇政府、嵊州市三改一拆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政府部门进行举报,使得违建方不得不停止施工。但到了2014年4月,童某再次开始违法建房。
此后,每次违建方复工,童生海和家人均向下王镇及有关部门举报。2014年4月28日,下王镇政府会同嵊州市国土局三界国土所,向童某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但违法建筑依然没有停止施工。
5月12日,童某将户口迁回下王村落户,随后取得了建房审批手续。但是,童某所建造房屋超规划许可,在建筑红线外砌墙。为此,童生海一家再次向下王镇、嵊州市规划局进行举报。嵊州市规划局明确回复:童某未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属违法建筑,事实清楚。
6月16日,下王镇政府和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童某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违法建房并没有得到阻止。童生海家人到下王镇政府举报,一位负责此事的张姓副镇长回复:镇里已把此事移交给城管执法局处理,接下来由执法局去管。
童生海又向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反映,有关负责人称此事应该由下王镇进行监管。
为此,童生海家聘请律师向下王镇人民政府和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律师函,申请下王镇政府和城管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对正在抢建的违法建筑,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期间,童某依然没有停止建设。为此,童生海和家人在多次反映举报无果的情况下,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在法院立案后,童某依然没有停止施工,下王镇和嵊州市城管执法局也没有动作。
法院没有当场作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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