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一养殖户程先生用绍兴一饲料公司生产的猪饲料喂猪后,先后有32头小猪死亡。前不久,这位养殖户在消保委的帮助下,从饲料公司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原来,上个月,程先生向绍兴某饲料公司购买了价值6400元的饲料,用来喂养小猪。然而,没过多久,小猪开始接连死亡,一个星期内共计死亡32头。程先生怀疑与饲料有关。检查买来的这些饲料,果然发现部分饲料已发生霉变。于是,他找到饲料公司反映这一情况。接到反映后,公司派员上门查看,承认饲料确实有霉变,并称要回去向公司领导汇报。然而,这名工作人员回去后却音讯全无。无奈之下,程先生只好求助于消保委。
接到求助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解,联系程先生和饲料公司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了解清楚整个事实过程后,认为饲料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由饲料公司给程先生调换25包饲料(价值4000元),赔偿饲料12包,价值约2000元,再加运输费500元。
据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和普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诉讼规则“谁主张、谁举证”不同,《消法》中“举证责任倒置”,即只要消费者提出主张,应由对方来主张这个不是事实。而这一纠纷中,饲料属于农业生产资料,且确实发生霉变,故对小猪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经营者举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失,便应自觉赔偿。
同时,消保委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应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及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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