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里的水是用来灭火救灾的,马路洒水车可随意在里面取水吗?近日,家住陶堰镇的市民陶先生反映,在104国道陶堰镇政府对面(皋埠公路管理陶堰分段大门口)有一只消防栓,经常有一辆马路洒水车停靠在旁边取水,因为该车辆在取水时总是占用非机动车道,引起很多过往行人的不满,他觉得消防栓的使用权应该只有消防部门,而马路洒水车随意在消防栓上取水,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希望本报予以关注。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104国道陶堰镇政府对面,找到了这只消防栓。附近一家小卖部的老板证实,的确有一辆车牌号为浙D·21789的马路洒水车经常在这只消防栓上取水,一般是上午两次,下午两次,夏天的时候次数会有所增加。
该老板说,因为这辆洒水车总是占用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无法通行,经常被人投诉。
记者调查获悉,这辆洒水车隶属于市交通局市郊路政管理局。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该单位,一名姓马的工作人员说,洒水车一般是就近河流取水,如果附近没有河流的就到消防栓上取水,陶堰镇政府对面的这只消防栓的确有他们的洒水车取水。对于市民的质疑,马先生说,他们单位的洒水车在这只消防栓上取水,是经过陶堰镇政府批准的,也是向市水务集团缴纳水费的,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说,洒水车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带来不便,还请过往市民多加理解。
除了消防部门,其他部门可以使用消防栓?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97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公共消火栓。除火警和抢险救援外,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应当征得公安消防机构、公共消火栓管理单位和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因为陶堰镇这只消防栓产权属于陶堰镇政府,所以只要陶堰镇政府同意就行了。
昨天下午,记者先后致电陶堰镇政府和市水务集团进行查证,得到的回复是,陶堰镇政府对面的这只消防栓也属于专用路政取水口。市交通局市郊路政管理局的洒水车在此取水是经过同意并缴纳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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