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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出调换房间这20元差价应不应该支付?
相关部门:关键看当初酒店方有没有告知消费者要收取差价款
2015年04月17日 08:44

  到上虞出差的张先生,不久前入住上虞的一家精品酒店,因为房间很吵,换了一间房。令他尴尬的是,埋单时,酒店总台收银员要他补20元的差价。而张先生觉得,换房时,酒店方并未告知他要补差价,故拒绝支付。而酒店方一定要他支付。张先生事后向上虞区消保部门求助,最终退回了20元差价。

  “20元只是小钱,但消费要明明白白。”昨天,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了解,不久前的一天,张先生出差上虞。此前,他在携程网上订了一个优惠价为149元的房间。

  入住房间后张先生发现,由于房间紧靠马路,有点吵。他一个电话打到总台,要求调换房间,并提出调换房间的理由。

  酒店总台服务员查询后发现,标价为149元的房型已客满,无法为张先生调换,就自作主张为张先生安排了一个标价为169元的房间,并提示张先生,到总台办理更换手续。

  换了房间,摆脱了吵闹,对张先生来说本来是件愉快的事。但次日当他去结账时,酒店收银人员要求张先生支付20元的房间差价。对此,张先生并不认同。张先生认为,自己消费必须明明白白。当他提出调换房间时,酒店方并未提出需支付房间差价。

  然而,酒店方认为,当初接到张先生要求换房间的要求时,由于149元的房型客满,遂自动升级为169元房型。张先生确实入住了169元的客房,收取20元的差价名正言顺。

  由于自己急着要办事,张先生无奈之下支付了20元的房间差价。但是,这起消费纠纷并没有画上句号。

  办完事后,张先生一个投诉电话打到上虞区消保部门,要求酒店方退还多支付的20元差价。

  “是否要退还这笔房间差价,关键看当时酒店方有否将需要支付差价的事告知消费者。”昨天,上虞区消保委百官分会的金先生认为,当初更换房间,如果酒店方告知消费者要支付20元的差价,那么埋单时收取差价款合情合理。但如果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那收取差价款就显得不合理。

  在消保部门的调查中,酒店方也承认,由于工作人员一时大意,并没有告知消费者,错在他们。在消保部门介入后,酒店方最终向张先生表示了歉意,并退还了多收的20元差价。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金为民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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