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上虞出差的张先生,不久前入住上虞的一家精品酒店,因为房间很吵,换了一间房。令他尴尬的是,埋单时,酒店总台收银员要他补20元的差价。而张先生觉得,换房时,酒店方并未告知他要补差价,故拒绝支付。而酒店方一定要他支付。张先生事后向上虞区消保部门求助,最终退回了20元差价。
“20元只是小钱,但消费要明明白白。”昨天,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据了解,不久前的一天,张先生出差上虞。此前,他在携程网上订了一个优惠价为149元的房间。
入住房间后张先生发现,由于房间紧靠马路,有点吵。他一个电话打到总台,要求调换房间,并提出调换房间的理由。
酒店总台服务员查询后发现,标价为149元的房型已客满,无法为张先生调换,就自作主张为张先生安排了一个标价为169元的房间,并提示张先生,到总台办理更换手续。
换了房间,摆脱了吵闹,对张先生来说本来是件愉快的事。但次日当他去结账时,酒店收银人员要求张先生支付20元的房间差价。对此,张先生并不认同。张先生认为,自己消费必须明明白白。当他提出调换房间时,酒店方并未提出需支付房间差价。
然而,酒店方认为,当初接到张先生要求换房间的要求时,由于149元的房型客满,遂自动升级为169元房型。张先生确实入住了169元的客房,收取20元的差价名正言顺。
由于自己急着要办事,张先生无奈之下支付了20元的房间差价。但是,这起消费纠纷并没有画上句号。
办完事后,张先生一个投诉电话打到上虞区消保部门,要求酒店方退还多支付的20元差价。
“是否要退还这笔房间差价,关键看当时酒店方有否将需要支付差价的事告知消费者。”昨天,上虞区消保委百官分会的金先生认为,当初更换房间,如果酒店方告知消费者要支付20元的差价,那么埋单时收取差价款合情合理。但如果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那收取差价款就显得不合理。
在消保部门的调查中,酒店方也承认,由于工作人员一时大意,并没有告知消费者,错在他们。在消保部门介入后,酒店方最终向张先生表示了歉意,并退还了多收的20元差价。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