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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次面膜出现严重过敏 “白送”的商家可以不负责?
2015年06月09日 08:53

  说起不久前因使用赠送的面膜出现过敏现象,昨天家住上虞区的潘女士仍心有余悸。

  潘女士闲来无事,突然想去学习美甲技术。3月底的一天,她找到了上虞老城区的一家美甲店,商家称只要交纳1000元费用,包教包会,而且称“只要有空,就可以去学”。

  很快,潘女士交了1000元钱,开始学习美甲技术。但是,只学了两次,潘女士就后悔了。她觉得学会美甲技术对她并无大用,遂向商家提出中止学习。

  商家同意她中止学习,但提出钱不能退,可以送一些面膜。“当时觉得是自己不要学了,理亏,就同意对方的条件。”潘女士称,商家送了4盒面膜,估计值500多元钱。

  让潘女士想不到的是,她第一次使用面膜,整个脸就肿了起来。那几天又痒又难受,出去都要遮着脸。到医院检查,医生称系面膜过敏。

  治好过敏反应后,潘女士开始与商家交涉,希望对方能够作出相应的赔偿。潘女士认为,自己的脸本来好好的,正是使用了对方提供的面膜,才出现过敏。花去医药费不说,自己还活受罪。

  但是,这家美甲店的经营者听了潘女士的叙述后称,这些面膜是赠送的,过敏了自然不予理赔。

  赠送的面膜,使用后出现过敏,商家真的不用担责?越想越生气的潘女士向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很快,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并认为不管是购买还是赠送的,既然消费者使用面膜出现过敏,商家就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此后,潘女士和美甲店经营者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以消费者潘女士获得500元赔偿款画上句号。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商家往往以赠送为借口,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一些消费者也因为觉得是免费的,选择了沉默。”昨天,上虞区百官市场监管所相关人士称,遇到此类纠纷,消费者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     作者: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金为民     编辑: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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