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 > 热点推荐 正文
买了一件T恤衫发现已经“过期”了
2015年06月11日 08:58

  只听说过食品有保质期,这服装怎么也会“过期”?原来,服装也有行业“国标”,而执行标准是有期限的。近日,柯桥区的沈先生在买衣服时就碰上了这样的事情。

  5月21日,沈先生在柯桥某商场购买了一件T恤衫,价格是898元。沈先生在轻纺城从事服装贸易多年,出于职业本能,他在查看这件衣服标注的面料时,发现这件T恤衫吊牌标注的安全类别执行的标准均是过期的2003版,没有执行2010年版“国标”。于是他找到商场负责人交涉,要求退货并按“新消法”给予赔偿。“服装还有过期一说?”商场负责人头一次遇到这样的投诉,他认为沈先生纯属无理取闹。“我们商场销售的服装都是正规渠道进的货,不存在什么‘国标’执行错误问题。至于赔偿,那是不可能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商场负责人说。

  沈先生告诉记者,他对纺织品服装行业的“国际”执行是专门研究过的,要求商家赔偿是有依据的。记者经上网查询了解到,国家对纺织品服装行业执行标准,在2010年重新制定过,考虑到服装生产企业销售环节上有个时间过渡,正式执行时限经过两次延后,到2012年10月份终止,也就是说,2012年10月后,市场上不准再销售执行2003年标准的服装。

  5月28日下午,记者陪同沈先生来到该商场,负责人在查看了网上资料后,连称自己对业务不熟悉,愿向沈先生道歉,但对于沈先生提出的三倍赔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店方对服装安全类别执行标准真的不够了解,并非故意欺诈,何况这不影响衣服的穿着,所以他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而沈先生坚持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虽经记者多次协调,双方仍难以达成一致,沈先生最后表示,他将向消保部门投诉。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几年来,国家对各行业产品的生产、销售都制订了相应的执行标准,这些标准并非仅仅针对食品行业。并且,这些“国标”也不是常年不变的,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修订。“国标”一旦制订、修订并实施,产品制造商、销售商滞后执行或错误执行“国标”,这是不被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同时也会引起消费纠纷。

来源:     作者: 记者 盛新宇     编辑: 张玲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的电头。

看绍兴新闻,关注浙江在线绍兴微信
相关阅读
  • 高考成绩23日可查询

    昨天是高考的最后一天,随着自选模块科目考试结束铃声的响起,2015年高考落下帷幕。不过对于一些学生来说,高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