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虞区的石先生近日碰到了一件尴尬事:花5000多元钱购买的新手机,使用不到1个月内屏就坏了。石先生认为手机质量存在问题,遂要求手机店无条件换机,而商家则认为内屏坏了系人为造成的,并非手机质量有问题。由于责任很难分清,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石先生付750元对手机进行了维修。
昨天,石先生向记者讲述了纠纷的来龙去脉。不久前的一天,石先生在上虞区的一家手机店,花5000多元钱购买了一部某品牌的手机。
然而,用了不到1个月内屏就坏了。石先生称,那天晚上他将手机关机后插上电源就睡觉了。第2天早晨开机时意外发现,手机能使用,但屏幕出现花屏现象。向内行人咨询,才知道是内屏坏了。
于是,石先生拿着手机来到手机店,要求换一部同型号的手机,理由是手机质量有问题。
然而,这家手机店的负责人认为,手机内屏坏了,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与他们毫不相干。但因为是在保修期内,可以维修,但必须支付1000元的维修费用。
石先生很纳闷,自己并没有将手机摔在地上等碰撞,怎么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但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手机并没有摔过。
由于石先生和商家意见不一,双方不欢而散。此后,石先生向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求助。上虞区百官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认为,石先生购买的新手机内屏坏了属实,但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无法找到答案。“现在很多消费投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找不到责任的证据。”昨天,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士称,这类消费投诉,只能双方各退一步,协商处理。
在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石先生和手机店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由手机店负责维修,消费者石先生则支付750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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