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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绍缴公积金,回嘉兴可贷款
2015年07月03日 08:41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升级。记者昨日获悉,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宁波、舟山、台州、嘉兴四地购房,符合条件的有望享受同城待遇,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今年4月,我市推出了异地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本省其他城市的绍兴市户籍职工,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推出后,不少职工表示,如果公积金缴存在绍兴,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也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就更好了。

  记者了解到,在日前召开的浙东经济合作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题会议上,宁波、绍兴、舟山、台州、嘉兴五城市就区域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会议明确了一条:今后五个地市的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地买房,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升级后的异地贷款政策对公积金缴存在我市的宁波、舟山、台州、嘉兴籍职工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昨天,记者通过其他四个地市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了解到,嘉兴市已经出台了与绍兴类似的异地贷款政策,舟山市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就将出台,宁波和台州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异地贷款政策目前尚未出台。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 王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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