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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污泥的涉案人员 一个都不能放过
2015年08月24日 08:56

  沉寂数年之后,最近我市重现偷排印染污泥事件。所幸的是,涉案者很快就被查获。目前,偷倒污泥的企业“海虹染纱”已被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偷倒的男子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追查。(8月21日《绍兴晚报》)

  记得两三年前,印染污泥疯狂偷倒之时,本报曾经作过大量的连续报道,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一些涉案企业和个人也因此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最后将这股歪风打压了下去。相比之下,今年本案刚刚露出苗头,执法人员便主动出击,并作出严厉处罚,这让人感到了社会的进步。

  这里还想多说几句的是,如何加大对其他涉案人员的追查。

  从以前同类案件的处理情况来看,最终判刑受罚的往往是那些开车的人。这些人直接偷倒污泥,当然是罪有应得。但是,仅仅将开车的、倒泥的拘捕判刑,在对“涉案人员”的理解上未免过于狭隘了。

  像偷倒污泥这样的行为,不可能是司机一个人无缘无故从印染厂拉来倒掉那么简单。肯定是受人指使,并在别人的配合下展开的,这就意味着此类案件是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理论,共同犯罪中的涉案人员,不仅仅包括司机这样的实行人员,同时包括组织人员、帮助人员和教唆人员。如果只是把司机抓起来判刑,这就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海虹染纱”案中,有一个细节让人回味。8月18日下午5点半左右,监控画面显示厂区内有一大堆的印染污泥,接着探头却被扭转了方向。又过了1个小时左右,监控画面才又“回来”,但此时被监控的印染污泥堆放点已没有了印染污泥。

  显然,这个行为是配合司机运送污泥,属于帮助行为,目的是为了躲避执法人员的监控。那么,扭转探头的人是谁,是谁指使其这样做的。所有这些人,都是本案的“涉案人员”。

  此外,谁把司机招募过来,招募者又是受谁指使,司机的相关费用由谁支付?这些人显然属于组织人员,或者教唆人员,同样属于“涉案人员”。

  循着这样的思路和线索,我们会发现涉案人员的名单会拉得很长。作为“海虹染纱”,虽然已经受到了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但应该还会有相当一批人员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可能包括企业高管,甚至是企业业主。

  近年来,因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责的人不在少数,但是企业主哪怕是企业高管被追责的人却很少。法律的正义性,并不在于非得有这样的人被追究刑责。但是,如果明显涉及到的企业高层人员最终被轻轻放过,总是让几个开车的农民工扛着所有的罪责,那么肯定离公正、法治还有相当的距离。如果法律总是拿这些“软柿子”来捏,那么今天偷倒污泥事件死灰复燃,谁知道明天不会有更严重的事情卷土重来呢?公安机关表示,“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追查”,但愿这次追查能够查出几只真老虎出来。让大家明白,污染环境罪绝不是刑不上企业家。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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