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市直和越城区精神残疾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这意味着即日起市区持证重性精神残疾人在定点医院门诊时,将享受基本抗精神疾病治疗费用全额保障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享受全额保障对象为已纳入《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社区管理,具有绍兴市直、越城区镇街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需要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残疾参保患者。据介绍,目前纳入社区网络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有6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向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病人,可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市第七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办理手续和注册。患者或者监护人每次配药前须先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领册,并携带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配药。按照规定,在定点医院门诊实际发生的重性精神疾病特殊病种范围内基本抗精神疾病治疗费用实行全额保障,包括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以及血常规、肝功能、血糖、心电图的基本检查费用以及门急诊诊查费用。此次免费药物为“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和“一代药”相比,“二代”治疗效果好、副作用小、服用更方便。
据统计,全市登记在册精神疾病患者25103人,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1896人,社区管理19291人;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达到4.28%。。市精神卫生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精神残疾患者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旨在保障精神残疾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救助,有效防止与减少病情复发和肇事肇祸,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据介绍,除了市直和越城区外,其余各区、县(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正推进落实该项工作。按照要求,本月全市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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