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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嵊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2015年11月13日 14:17

七、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如何衔接?

1.原参加职工医保中断后参加居民医保的,办理中断手续的第3个月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在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的次月前参加居民医保,按260元标准缴纳,接续享受居民医保,医保待遇连续。如在办理职工医保中断手续次月后参加居民医保,其费用按筹资标准850元缴纳,从参保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医保待遇不连续。

2.原参加居民医保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后的第4个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居民医保待遇停止。

3.两个医保转换时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只需在新参加的医保待遇可以享受后,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局制卡中心进行信息更新。转换后去医院就医时,需告知医院当前参加的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

八、待遇享受时间如何规定?

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后,即可在2016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九、住院报销待遇如何规定?

1.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①本市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75%,其中未成年人(学生)报销比例为80%;②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③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符合转外规定的,先由个人按特约医院自理25%、非特约医院自理40%后,再按75%报销[未成年人(学生)为80%];④未办转院手续自行去绍兴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个人再增加5个百分点的自理比例。

2.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400元。同一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从联网结算的高级别医院转往本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免除其再次入院的起付标准。

3.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指政策范围内费用)为18万元。

十、门诊报销待遇如何规定?

1.本市基层医疗机构报销35%,其中签约服务对象报销40%,一般诊疗费报销70%,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45%;

2.市级及相应医院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报销20%;

3.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后转诊的,转诊到位7天内在本市市级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15%;

4.一个医保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净报销限额为600元。签约服务对象的年门诊报销限额增加100元;

5.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刷卡报销的办法,不凭医疗费发票报销。

十一、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1.恶性肿瘤;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限于未成年人);6.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系统性红斑狼疮;10.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11.血友病;12.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

十二、特殊病种门诊的待遇如何享受?

门诊特殊病种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参照绍兴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相同。

十三、特殊病种门诊如何申请?

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程序: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办理后特殊病种人员可选择三家定点医院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指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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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 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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