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1

新昌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发布时间:2019-04-30 10:23:06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陶东烨

1556578635221_5cc7814b159bb8144ed6b095.jpg

  4月29日,新昌县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依法对张某等十三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环保执法人员等百余人参加旁听。

  2017年下半年,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采取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新昌县梅渚镇麻家田村书记被告人张某甲授意村民被告人张某乙在该村蜈蚣田倾倒垃圾。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经被告人邱某某及杨某某分别介绍联系,被告人张某乙、顾某某及唐某某约定,由顾某某、唐某某在蜈蚣田倾倒垃圾,张某乙收取场地费。嗣后,顾某某、唐某某伙同他人召集23辆大型半挂牵引渣运车从杭州临丁路等垃圾中转站及建筑工地非法收集、运输、倾倒生活混合垃圾7500余吨至蜈蚣田,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顾某某等十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等十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标签:生态环境;新昌县;公共利益;公诉机关;公益诉讼;人民法院;民事;被告人;刑事;环保执法人员 编辑: 周楷华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