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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中学附近醉驾的驾驶员判决结果出来了: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9-10-16 09:53:23 来源:越牛新闻 周梦琪 胡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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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绍兴市阳明中学附近醉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倪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10月14日上午有了判决结果,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倪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10月7日晚9时许,倪某某酒后超速驾驶一辆浙D牌照的小型汽车,在行驶至越城区胜利西路绍兴市阳明中学附近时,冲撞道路中央隔离设施,后又与对向车道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周边7辆机动车及隔离栏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合计财产损失人民币25万多元。事发后,倪某某被现场群众扭获归案。经鉴定,倪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

  10月10日,越城区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门口,事故发生时距离阳明中学高一高二年段学生晚自修下课仅两三分钟时间,学校门口已经有不少家长驾车前来等候孩子放学,周边的车流量和人流量都比较大。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且倪某某在查处时有不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的行为。”承办检察官说,倪某某无视道路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和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标签:越城区;绍兴市;中学;人民法院;人民币;拘役;罚金;驾驶;影响;机动车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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