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店未整改遭处罚 店外洗车污水横流违法

发布时间:2024-04-27 14:53:52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钱莎

“洗车污水泛滥成灾”,近日,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员在暨阳街道詹家山北路进行常规巡查时,发现一家洗车店在店外开展洗车和擦车服务,导致大量污水流向街道,不仅破坏了环境卫生,还造成了交通阻塞。

经核查,尽管该洗车店持有完备的营业执照和洗车备案手续,但其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执法队员随即对店主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指出占道洗车不仅不文明,更涉嫌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随后,执法部门向该店发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店外洗车活动,并在中午12点前清理所有污水。当天下午2点,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该店进行复查,发现店主未采取整改措施。为此,执法队员立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

该洗车店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从事车辆清洗或者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依法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小蓝”温馨提醒

洗车店、汽修店污水外流,既污染路面又影响市容,对此,诸暨市综合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积极向经营店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占道洗车、门前环境卫生状况差等现象,提高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治理水平,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标签: 编辑: 郑培庚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