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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人获刑 最高判14年!柯桥集中宣判9起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02 09:30:24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金燕翔 通讯员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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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宣判与线上宣判结合的方式,集中宣判了九起涉恶案件。年龄集中于80、90年的59个被告被判刑。其中最高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9起案件中,8起是“套路贷”案件,受害者多为绍兴本地人。“被告人常使用上门放哀乐、门口写大字等‘软暴力’手段催款。”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屠国均表示,因无法忍受精神压迫,有受害人选择了自杀。

  以下为部分案件的节选案情(节选案情不代表整案):

  案一:2017年11月初,汪某经人介绍到中弘公司借钱,业务员先给汪某填了一张申请表,还打电话查询了他家里的电费。随后业务员将他带到风控的办公室,风控询问了他收入情况等,让他签订了一份空白租房协议。之后风控批了8000元借款,财务称要扣除家访费、服务费等,实际到手5200元,借条要写16000元,如果不逾期只要归还8000元,如果逾期则要归还16000元。分12期归还,每期700元和1元提现费。汪某就写了一张16000元的欠条。汪某归还1期后逾期了。2017年11月27日下午,当他路过轻纺城中学时,一个高高瘦瘦的男的自称是零用贷公司,让汪某跟他们走。并将他往对方车上拉,一个胖一点的人也从车上下来拉汪某,汪某抱着树不肯走,一人就用拳头打汪某的头。汪某打电话报警,双方一起到了派出所。

  案二:一般跟客户说年化利息是7%至10%,刻意把费用说的比较低,引诱客户借款。客户到公司后,会强调借款费用不高,每期只要归还几百元,这个是培训过的。客户实际拿到的钱是本金扣除管理费、保证金。其一方告知客户按期还款的话,后续的信息服务费、保证金是能退的,所谓能退的钱都是虚增的,客户以为是对他有利的,但客户还款能力不行,实际对其一方有利的。客户提前还款有条件,例如16期的借款最少要还款8期才能提前还款。如果客户逾期,按照每天违约金计算。其一方会威胁客户说用喇叭在客户家、单位附近宣传,在客户家附近张贴欠款单。

  案三:许某向“百信”、“苏贷网”、“欣尚”等多家公司借钱,其中向“苏贷网”贷款8000元,签了16000元的双倍借条,扣除押金和平台服务费等,实际到手6000元,分15期还款,每期762元。还到最后一期时,钱晚交了一天,对方就把押金扣了,还拿出双倍借条算逾期费。多次打电话催讨,许某没有给。许某老婆因贷款的事情整天和其吵架,后吃安眠药自杀,被救活。

标签:汪某;客户;还款;区人民法院;宣判;案件;借条;有期徒刑;罚金;逾期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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