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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14 08:00:16 来源:绍兴晚报 王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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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绍兴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根据相关法律精神,结合绍兴实际,绍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于近日正式出台,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哪类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如何申请、资金如何筹措,这些细节在实施意见里都进行了明确。”绍兴市房管处有关人士说。

  当前,绍兴市既有住宅中,没有安装电梯的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老旧住宅。实施意见中,对符合安装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了明晰。适用于绍兴市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含架空层),未设置电梯的非单一产权的多层住宅,同时符合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等条件,才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如何申请,是市民关注的话题。实施意见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以单元为单位申请。

  加装电梯,资金保障是关键。对此,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由业主自行承担,具体费用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同时,市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25万元/台,其中市政府给予各区政府10万元/台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区财政。各县(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资金补助额度及方式,由各县(市)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据了解,虽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采取“业主自愿、自主实施”等基本原则,但同时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且签订协议,并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进行专项设计、签订协议、公示等相关环节。


标签: 编辑: 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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