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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纠纷 促和谐 绍兴人民调解经验全省推广

发布时间:2019-11-01 11:32:51 来源:绍兴日报 周梦琪

  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一镇一品”化纠纷、“以新调新”促和谐……记者从10月31日在柯桥区召开的全省司法所工作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会议上获悉,绍兴市多项人民调解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去年下半年,绍兴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枫桥式”司法所,通过建立标准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打造家家都有“法律明白人”、事事都有“专业调解人”、村村都有“服务贴心人”、个个都有“结对帮扶人”的“四有模式”,受到司法部肯定。 

  今年以来,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将“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纳入平安绍兴建设综合考评,先后出台了《“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实施意见》《“枫桥式”司法所评价标准》,有力推动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特别是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建设快速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已投入资金1160万元,成功创建首批“枫桥式”司法所16家,建立乡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室)107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调处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8.6%。

  上虞区司法局的“以新调新”调解模式备受关注。去年以来,上虞区在新居民较多的镇、村建立新居民调解组织,在新居民中选聘调解员,这种以老乡调解老乡间矛盾的做法,在章镇笕桥村试行后取得明显成效,大大促进了村庄和谐。

  绍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金峻富表示,章镇是我市依托“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打造“一镇一品”调解室的一个重要品牌。在此基础上,全市还建成覆盖“乡情式、乡贤式、专业式”三大类型的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61家。

  10月31日由绍兴市司法局申报的省级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也引起关注,该规范在前期上虞试点中取得显著成效,今后将在全省推行。


标签: 编辑: 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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