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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最后的赢家?” 男子用微信诈赌赚取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9-12-27 10:42:14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孙良 通讯员 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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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赌必输”不一定是运气差,还有可能是别人开了外挂。江西一男子组建微信群发红包进行“诈赌”活动,骗取群成员下注钱款逾万元。近日,新昌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余某自幼在江西老家读书,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也结识了许多朋友。一次,余某被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群,原来这是一个赌博群,余某也参与了几把,但输多赢少。余某发现这或许是一条生财之道,2018年5月,余某索性自己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并担任群主,开展“赌博”活动,群成员达100余人。规则很简单,参与者私发群主红包进行下注,后群主发“一毛钱两人抢”的红包,红包领取后是单数则押单者赢,双数则押双者赢,是两个5分则押合者赢。

  为了保证稳赚不赔,余某还发现了一个新门道,原来可以通过非正规软件人为控制结果,押单的金额多,就设置成双数,反之亦然,这样胜负就全掌握在余某手中。

  2018年5月至11月期间,余某利用上述手段骗取成员下注钱款,诈骗数额共计2.2万元,非法获利合计1.3万元。期间,余某多个微信号、微信群被封,但是这种“坐着就能赚钱的方式”让余某根本不愿意停手,重新注册、建群,开展“诈赌”活动。

  2018年11月16日,被告人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自愿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分钟一句的“游戏”,流水可上万,参与者可能本想赚点夜宵钱,但是没有人会是最终的赢家,除了群主。请大家擦亮眼睛,不要相信赌博组织者编制的谎言,切勿心存侥幸,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参与其中。

标签:微信;被告人;红包;缓刑;诈骗罪;钱款;诈赌;审理;江西;法院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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