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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吃野味?上虞一男子顶风作案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02-14 08:58:56 来源:越牛新闻 杜静静 徐海鹏 温雅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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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还是建设生态文明,都应严惩伸向野生动物的黑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然而,仍有人顶风作案,逾越法律红线,触碰“野味”雷区。2月13日下午,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庄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9年9月,因为想吃野味,被告人庄某在网上买了20多个钢丝套。钢丝套被庄某散布在附近的山上,只待猎物上套,就会向庄某的手机发送信号。

  2020年1月28日,庄某接收到了猎捕成功的信号。他赶忙前往丰惠镇乌土岭山上,发现一头约90斤的野猪落网。兴奋的庄某赶紧把野猪捆绑结实,放在电动车上载回了家,想着把野猪圈养起来,待养肥了再来野味大餐。

  1月31日,庄某院子里飘出阵阵腥膻,让正在附近进行疫情防控排查的民警大为不解。原来打算圈养的野猪意外死亡,庄某刚烧好一锅开水正褪毛分解。经民警讯问,庄某对疫情防控期间猎捕野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涉案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另查明,上虞区政府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

  2月12日,上虞法院依法受理庄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加强类案警示教育效果,承办法官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

  在短短24小时内,上虞法院依法适用简案快审程序,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庄某违反狩猎法规,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酌情从重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这是全首审结的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狩猎案件,警醒人们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革除贪吃野味陋习。

  据了解,上虞法院一直对非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说不。2017年以来,共判决非法猎捕案件19起25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依法战“疫”,坚决切断一切有可能与病毒传播相关的源头,让“野味”成为不可触碰的雷区!

标签:疫情防控;上虞;野味;被告人;有期徒刑;非法狩猎;野猪;雷区;野生动物资源;肺炎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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