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口径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额度调整。
《通知》明确:单身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杭州市月缴存标准(438元)的,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30万元;低于的(但不低于最低月缴存额标准182元)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万元。
政策明确限制排屋类房屋申请贷款。
单身职工的贷款额度下降
调整后,省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人和户两项指标与月缴存额挂钩。“政策调整对单身职工以及夫妻双方有一方未缴公积金的影响较大,贷款额度收紧。”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规定,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438元,最高可以贷30万元。政策调整前,申请人实际月缴存额高于393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他的有关规定为:
1.单身职工实际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最高可贷款20万元;
2.单身职工或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实际月缴存额低于182元,不能安排贷款;
3.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不低于182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4.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高于438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30万元;
5.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高于438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50万元;
6.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都不高于438元,但都不低于182元,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40万元;
7.已婚职工申请人本人月缴存额不高于438元,但不低于182元,其配偶月缴存额低于182元(含不缴存公积金),以户为单位最高可贷款20万元。
首付款以90平方米为界
经济适用房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含专用房),首付款按不低于总房价的20%确定;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首付款,按不低于30%确定。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140平方米以下,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自住住房,在首次贷款还清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的首付款按不低于总房价的40%确定。
明确限制排屋类房屋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房为主要贷款对象,限制排屋类住房,禁止别墅和非住宅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面积目前没有细化的规定。但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140平方米以上的申请人,肯定不会放贷的。
(责编:渺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