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白国志)四川省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地震灾区过渡期基本医疗服务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四川省要求,8月底前全面完成灾区县、乡和居民安置点过渡期临时医疗机构建设,9月底前完成灾区县所属村过渡期临时卫生室的建设和恢复。各地要切实做到基本医疗服务有阵地、有房屋、有人员、有药品、有设备,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网的全覆盖。
该省要求,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临时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坚持依法执业。临时医疗机构为派出设置的要申请增加执业地址,异地重建的要申请增加或变更执业地址,全新设置的要完善设置审批程序。医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依法执业,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志愿者和有关人员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灾区市州要选择一个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居民安置点临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建设示范点,以推动过渡期临时医疗机构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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