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华普超市购物时,滚梯骤停导致摔伤骨折,日前,北京市消费者80岁的王老太将华普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超市)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850.9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王老太讲,去年9月19日,她与老伴一起到华普超市光明楼店购物,在乘坐超市电动扶梯上2楼时,该电梯突然骤停并且晃动,致使她和老伴栽倒在电梯上。事故发生后,超市工作人员将电梯关闭,并将两位老人送往北京普仁医院治疗。经诊断,王老太左侧肩锁关节骨折、脱位;左侧肋骨骨折;心房纤颤。根据医院的安排,王老太接受了颈丛麻醉、肩锁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手术,直至2007年11月13日才出院。累计花费27842元治疗费,经医保报销后,自付8100.90元。王老太表示,因自己年近8旬,两处骨折,长期住院、不能行动,她聘请了护工对其进行护理。在承受巨大身体痛苦的同时,精神上也受到了损害。为此,她将华普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华普超市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8100.9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275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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