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1日讯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每天都能吃到营养、健康的食品,是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心愿。然而消费者不慎购买了变质食品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又经常发生。
当个别商家为了一己私利,对购买了变质食品的消费者拒绝退货时,消费者协会积极出面调解,执法部门及时予以处罚,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显得特别重要。
【案件回放】春节前夕,潘女士花38元钱在某小型超市购买了一坨冻鱼。回到家以后,她立即把冻鱼放入盆中,往里面倒些清水,准备做午饭。过了不长时间,包裹在冻鱼外面的冰块慢慢融化了,潘女士意外地闻到了一股越来越强烈的臭味。她仔细瞧瞧,才发现这些鱼已经腐败变质了。因为通常情况下成坨的冻鱼都是以散装形式出售的,既没有外包装物,也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文字提示,潘女士拎着这些已经变质的鱼,拿着超市开具的购物小票,希望售货员能够如数退款。
正如潘女士担心的那样,面对已经腐败变质的鱼,从售货员到超市经理都是一个说法:“冻鱼外面的冰块已经融化了,现在你要退货,我们卖给谁去?谁让你刚才购物时不仔细挑选呢。”听了这话潘女士又气又急,很快来到消协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出面调查、调解,该超市为潘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随后,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对这家超市里待售的商品进行了突击检查,没收了全部过期、变质食品,并对超市经营者罚款4000元。
【消费困惑】“假如买回冻鱼当天我没有化开,而是放在冰箱或储藏间里保存三五天再打算食用,这些冻鱼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腐败变质,就根本说不清了!”回想这段维权经历,潘女士很是感慨。
她的这种忧虑,也被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证实:与城市中心区域顾客云集的大型超市相比,小型超市、偏远农村食杂店由于客流量较少,出售商品所需的时间周期比较长,罐头、面包、袋装紫菜等食品过期变质机率增大,消费者在购物时更要仔细查看。
【专家建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如果购买了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有权要求该食品经销者或生产厂家按实际货款的10倍予以赔偿。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市绝大多数消费者只是要求经营者对变质食品予以退货、换货。当少数不法商家对所售过期、变质食品拒绝退货时,消费者应该执有效购物凭证迅速与消协工作人员联系,通过买卖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同时,也可以向当地工商、食品安全等执法部门进行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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