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网讯 针对中央电视台曝光部分豪华汽车车内空气污染严重的报道,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厦门、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昆明等19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发表消费观点,应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20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在赚取丰厚利润的同时,不应该区别对待中国消费者,更不能对中国消费者提出的诉求视而不见。汽车生产企业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被曝光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对待车内空气污染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产品空气污染物释放性能的检测、监控体系,在车辆制造过程中选择环保绿色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切断车内空气污染源。
20家消费维权单位认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部分有害物质,导致汽车生产企业钻法律空子,推卸自身责任。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将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上升为强制性标准。并在标准中适当增加有机物挥发性的检测项目,在检测方法中增加模拟车辆实际使用时的状态。行业组织也要加强引导,强化汽车生产企业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敦促汽车厂商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尤其是要加强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力度。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汽车厂商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产品缺陷的产品应采取强制召回等措施,督促汽车厂商重视车内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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