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服装三包规定出台后,永康市消协成功处理首起服装消费投诉,投诉人胡先生因此也成为永康市适用《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成功维权第一人。
3月18日,在永康市一工厂打工的胡先生,到一家服装店购买了一件价值158元的外套,拿回去准备穿着时,看到外套的拉链是坏的,就回店反映,店方给他维修了,但维修后,拉链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第二天,胡先生再次回店,要求调换一件,但店方坚持不肯退货,还趾高气扬地让他去工商部投诉。胡先生一肚子气,从没有遇过这样无理的店家,于是特意向厂里请了假,赶到当地12315中心投诉。经金华永康市工商局12315中心调解,并根据金华市服装三包规定,店方同意退货处理,当场退还胡先生货款158元。
根据3月15日开始实施的《金华市服装类商品“三包”及消费争议处理规定》,对有坏拉锁(敲扣)等质量问题的服装,在售出7日内(含7日),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在处理过程中,以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对于买卖双方进行调解,至服装三包规定出台后,提供了服装的退换货依据,大大节省了调解时间,既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也提高了消费维权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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