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次性消毒餐具收服务费一事,可谓是非曲直纷纷扰扰。我们看最近的一个实例,因消费者的投诉,一家饭庄的老板因收取餐具费,可能面临重罚。
此次乌市全面执行消毒餐具不得收费使用,是对累积多年的问题下的一剂猛药。记者了解到,根据去年的文件,工商部门要求餐饮企业在餐厅内为消费者提供两种餐具,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和不收费的餐厅消毒餐具,而和去年相比,今年的《通知》则要求不管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哪一种餐具,一律不允许收取费用。这体现出两个变化:一是,从消费者权益出发,成为取消不合理规则的动因;第二,从责权划分和归位的角度看,回归到常识。
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费,其实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利益博弈过程中相持阶段的默许和妥协。这样的默许和妥协,对消费者而言是微权利的退让,对经营者而言是微利润的累积。也因此,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费,成为市场较劲偏向一方的实例。这样的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惯例为何大行其道,正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为什么大多数消费者默许存在多年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消费者和经营者因何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不究不让的妥协,是什么因素助长部分经营者明知此举不尽合理却我行我素,对相关规定掩耳盗铃或王顾左右而言他。归根结底还在于消费者对权益不较真,经营者对责任不认真。
对于消费者的权益,无论重大权益还是微小权益,首先应该是消费者的权益自觉。我们一方面认为,对维护自身权益者孜孜以求的努力是锱铢必较,是偏执的矫情,是精力的耗费,另一方面又对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幽怨不已,最终默认、最终妥协,并形成可怕的惯例。由此观之,没有权利意识的人如何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可以这样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健全市场规则,推动社会发展而言是一种责任。
同时,经营者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和市场的主导权,以经营权来吞噬消费权,以卖戕买,这是对市场规则的自我注释和自我冠名。强调经营者的责任,就要让他们首先遵守法律。没有法律意识,没有规则意识,没有责任意识,这样一个无序、无底线的市场是不可能健康持续发展的。
最近,自治区工商局公布了25条霸王条款,核心就是要强化经营者自身责任,巩固消费者权益。乌市工商局在全市执行消毒餐具不得收费这一规定,充分说明管理方、消费者、经营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梳理,既有利于权益维护,又利于责任巩固。从消毒餐具不收费来强化责权意识,对消费者而言,是权益自觉的普及,对经营者而言,是责任意识的践行。这就是,维护权利就是社会责任,巩固责任收获持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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