痼疾三标准模糊
李女士在城北买了一套精装修的小户型公寓,前去签约时,发现开发商拿出来的购房合同附件中,关于住宅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相当模糊,不少地方都出现了“高档涂料”、“品牌电梯”等模糊的描述。李女士心里没底,要求开发商进一步明确,但开发商解释说,因为公司的采购招投标还没有最终完成,因此有些品牌无法确定下来。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签了约,但心里却非常担心以后的装修质量。
律师说法:
全装修住宅涉及的装饰设备较多,包含了大到地板、地砖、吊顶、墙纸、进户门、室内门窗,小到开关、插座、龙头、小五金,还有燃气灶、抽油烟机、冰箱、微波炉、空调等电器设备。这些装饰、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都有待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出卖人往往希望将标准定得宽松些,因为预售商品房在签约当时部分设施设备可能还未开始招标采购,如果标准定得过严,容易造成因招投标变化、厂商倒闭、产品停产、标准更新等原因无法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的情况。买受人一般希望将事先明确全装修材料、设备的内容,以便事先了解住宅全装修之后的品质。实践中,这种因合同约定模糊而产生签约及交房纠纷非常常见,特别是遇到不诚信的开发商,楼书、样板房中展示的是高标准,而实际交付的住宅却是低标准,合同又约定得含糊不清,像“品牌电梯”之类的描述在诉讼中争议就非常大,最终往往还是购房者吃亏的多一些。
律师建议:
签约时双方可就装饰设备标准协商一致:首先应明确装饰设备的项目,即室内配置哪些装饰设备;其次,应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各装饰、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具体细节。同时建议购房者保留好楼书广告等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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