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鹅亭境园东区34幢101室业主因毁坏小区草坪,整理成菜地,损害了开发商的财产权利,通过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缴纳赔偿款664.73元。一起小区业主擅自毁坏小区公共绿化设施,房屋开发单位要求法院物权保护、予以赔偿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此事也给广大业主提了一个醒,不要随意毁坏绿化。
鹅亭境园住宅小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中心建设。去年国庆长假期间,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巡逻时,发现34幢一户人家,擅自将自家楼下公共绿化内的草坪毁掉,成了私家菜地,附近其他业主也有类似的毁绿行为。得知这一情况后,开发单位向损毁绿化的部分业主发出通知,要求对方限期恢复绿化原状,否则将采取诉讼途径解决。然而,相关业主仍未听取开发单位劝告。无奈,开发单位将损毁绿化面积最大的34幢101室业主告到了法院。
在法庭上,该业主辩称,她并没有把家门口的绿化毁坏,整理成菜地,她只是把绿化带上的杂草拔掉。她称,自己是迫不得已才动手,小区绿化养护工作不好,她家门口的绿化带杂草丛生,经常有老鼠和蚊子出没,影响了其日常生活。她认为她不应承担赔偿义务,要求驳回起诉。双方各执一词,但法官实地调查发现,该小区34幢东面确实存在绿化带被毁坏的情况,其中约三分之二的面积仍有草皮生长,其余区域露出泥土,无任何植被生长。法院认为,公民侵害国家或集体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业主未经许可,将绿化带内的部分植被拔除,侵害了开发商的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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