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者熊先生购买了3元钱的过期食品,在与超市交涉无果后投诉到了12315。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调解,熊先生获得了30元赔偿。
6月19日,在绍兴县安昌镇务工的熊先生,在工厂旁边的一便利超市购买了一包3元钱的饼干用作早餐。可当熊先生准备拆开食用时,却意外发现饼干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4月11日,再细看饼干的保质期只有短短10个月。看清楚之后,熊先生吃早餐的心思都没了。
等傍晚下班后,熊先生找到了超市老板,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当初我没仔细看的话,误食了过期饼干,发生食物中毒怎么办?再说了,早餐我都没吃,硬是饿着肚子上班的”。而老板却认为饼干是固态物体,过了保质期也不会变质,不同意熊先生的赔偿请求。无奈,熊先生只好拨打12315寻求帮助。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老板答应将饼干作退货处理,并支付消费者10倍的赔偿金30元。
“这是我们近年来遇到的‘最小额’交易纠纷。”事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对消费维权部门来说,我们的工作跟案件涉及的金额是没关系的。3元钱的投诉跟3万元的投诉都是一样的流程,我们都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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