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张先生在新昌城区南岩路的一家小卖部花8元钱买了一瓶糖水荔枝罐头,当时天太热,张先生又急着赶回家就没仔细检查。不料,回家后张先生却发现糖水罐头的瓶体内有一团团的不明絮状物,而这瓶糖水荔枝罐头还在保质期内。
张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变质的糖水罐头,于是顶着高温天返回小卖部,要求退款退货。可小卖部老板却表示,这个质量问题与他无关,卖出去的商品不可能退货,让张先生自行联系经销商解决。两人协商无果,气愤的张先生向新昌消保委城西办事处进行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后,立即联系了店家。在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严格依法销售合格的产品,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没有质量安全保证的商品,这既是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与保护。由于小卖部提供的糖水荔枝罐头确实属于变质食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小卖部老板最终答应给张先生调换一瓶新的糖水荔枝罐头,张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