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朱小姐家里的海信空调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制冷。盛夏里没有空调的日子可不好过,朱小姐立刻联系海信的全国客服报修,当时双方通过电话约定了收取的维修费和材料费,并同时约定,即使修不好,只要维修师傅上门,朱小姐就得支付30元上门费。
7月30日上午,绍兴海信售后部派维修工上门为朱小姐维修空调,修好后,维修师傅开具了维修单,并在维修单中注明维修内容为“模块更换”,朱小姐一共支付了580元的维修费。付完款后,朱小姐觉得维修费用过高,于是再次致电售后,询问具体的维修价格。全国客服表示,模板更换加上维修费,共计325元左右。
面对被多收的255元,朱小姐越想越生气,于是电话联系维修工,而维修工一会说这些费用包括换模块、传感器、维修费和上门费,一会又说要加收高空费和高温费。对于这样的解释,朱小姐无法接受,于是向消保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会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了海信空调绍兴维修部,售后部工作人员表示,580元是朱小姐与维修师傅谈妥的价格,既然是双方自行约定的价格,朱小姐就不该再要求退还所谓的多收款项。但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维修单上只写明维修内容为“模块坏,更换”,售后维修报价单上也已写明模块报价为180元至200元,空调维修费用为125元,那么维修方最多只能收费325元,而且消费者朱小姐表示,自己并没有和维修工就价格进行协商,因此维修工收费580元明显存在过高收费。
经过多次协调,维修部最终同意退还多收的255元钱。消保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会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空调维修商时,应尽量选择空调生产厂家指定的售后服务维修部,并且在维修前约定收费标准,维修完毕后要记得索要维修单据并保留收费凭证,权益遭遇损害时,要及时进行合理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