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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委雇凶打母 法理何在?
sx.zjol.com.cn  2013年09月04日  绍兴频道

  按理说,出现财产纠纷,本应心平气和来解决,即使解决不了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判决。至于年事已高的老母亲如何说大可不必计较,更不该雇佣黑社会来殴打母亲,并且还亲自动手不断用拳头击打老人头部,同时讥笑、咒骂不止,并叫嚣,我不认你,你不是我的亲娘。警察来到现场予以调解,老人下楼,骆彦君还不依不饶追过来,用力抢过老人手中的矿泉水瓶,作势向老人扔过去,被众人阻拦后,又拧开瓶盖,用水泼洒了老人一身。尤其令人难以容忍的是,老人的外孙女认出一高度近视眼镜男为刚才抢夺围观群众手机(防拍照)者,便上前指认,只见骆彦君在旁恶狠狠地说:“他是我们医院的员工,在这把你打死都没事。”竟然在公共场所说出这样的话来,哪还有一点公职人员的形象,赤裸裸的一副黑社会人员的嘴脸。对这样的人如果不处理,公理何在,法律的尊严和在?

  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纪之上。既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其职务多高,名声多响,多么富有,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纪法规。如有违反,都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稳定和谐,才能赢得人民大众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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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东北网  作者:  编辑: 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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