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发布《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乘客应当有序乘车,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应当主动让座。如果乘客违反此条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京华时报》9月26日)
坐公交车让不让座,还真是一个问题。此前,郑州一年轻女孩因没给一花甲老人让座被拽住头发暴打,南宁一驾驶员因无人为孕妇让座就“不开车”,引发热议。但南宁决定用立法手段堵让座的漏洞,使得让座从道德问题变成强行规定,却有权力越矩和厚此薄彼之嫌。
首先,任何乘客只要购买了车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达成契约,一方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一方遵守车厢内秩序。这也意味着,除了照顾弱势群体的老幼病残孕专座,乘客可以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占座,这是乘客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南宁要求乘客听司机指令无条件让座,意味着打破了先前的契约,为了极少的老幼病残孕乘客剥夺了大部分乘客的权利,其实有违最基本的公平正义。
其次,让座属于道德范畴,不应该草率立法管理。乘客花了同样多的车票钱,让座意味着把自己占有的公共服务让渡给他人,之所以能得到社会大众的道德表彰,是因为他们转让了本属于自己的权利。此举湮灭了个人权利,道德也就无从萌生。
乘客不让座,司机不拉你,这种强迫让座的立法中,存在着一种奇怪逻辑:弱势群体就应占据道德制高点,甚至不惜剥夺更多人的权利。权利让渡得不到道德补偿,反而会降低公众让座的积极性。
其实,没人忍心看着老幼病残孕挤在人群当中,公交车上能让座都会让座,这是大多数人的道德选择。政府能做的,是尽量提供足够的公共交通资源,如制定错时出行等分流政策,让各群体的权利得到保障。法律应该保障所有人“就座”的权利,而不是打着照顾弱势群体的旗号剥夺他人的权利,否则无论理由看上去多充分,其实都打歪了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