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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改革须厘清问题主次
sx.zjol.com.cn  2013年10月20日  绍兴频道

  有媒体报道称,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近日在养老制度上达成多项共识。其中,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已基本没有悬念。但与会专家透露,是将目前多轨制整合成一轨、两轨还是几轨这些具体方案尚无定论。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改革的任何风吹草动都容易引发舆论关注。近年来对此议题的讨论多围绕“双轨制”和“延迟退休”,前者主要针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这一不公正现象,作为当前中国社会制度不公的一个特殊符号,“双轨制”改革的紧迫性显而易见。与此同时,针对当前养老金缺口现象,近来呼吁推迟退休的声音不绝于耳,尽管这一政策的利弊尚无定论,但由于它增加了民众的劳动负担,加上养老制度不公是养老金缺口的一大原因,在“双轨制”不改革的情况下,延迟退休无异于加剧社会不公,因此此类呼吁自始至终都受到批评。

  过去针对养老金缺口这一问题,延迟退休多是一种技术讨论,如今随着改革的深入,一种明显的现象是,对其支持或反对与该政策本身的利弊并无多大关联。支持者可以认定延迟退休是世界潮流,但具体到中国社会则远非这么简单。终结“双轨制”和延迟退休孰先孰后,谁主谁次,已经成了很多民众是否支持改革的一大关键。

  就养老金制度改革,此次媒体报道多方达成的所谓共识,显然是基于当前养老制度的固有不公和民众对改革的关切。此前,人社部已明确了“并轨”的大方向,此次再次强调这一改革方向,与此同时又强调,“延长缴费年限也势在必行”,可见,改革设计者有意将两种诉求统筹考虑,争取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这看似均衡,但具体在操作层面,两者显然在执行难度上存在较大差别。由于当前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多于15年,这就意味着,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故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

  而从政策目标看,正如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所言,“延长缴费年限与延迟退休往往是一回事”,不同的是,前者所引发的痛感相对较小,加上从“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制度设计角度看,延长缴费年限符合激励机制,有了“激励”的外衣,可以预计,实施这一政策的难度并不大。

  围绕企业职工完善养老制度正逐步展开,而改革“双轨制”进展则较为缓慢,这正是当前养老制度改革的现状。尽管官方释放的信号已经确定改革的意向,但在操作过程中仅仅局限于地方零星的尝试。对此官方一度解释称,谨慎改革是为减少社会震荡,“任何制度尤其是养老方面的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定是小步慢跑”。然而,改革纵受到各种利益方的牵绊,若在关键的环节没有实质的进展,而将精力放在所谓的完善现有制度,恐怕将背离改革初衷。

  与过去“先改革‘双轨制’再讨论延迟退休”主张不同的是,当前种种迹象表明,改革旧制度的不公和推动新制度将同步进行。尽管如此,无论选择哪个时间节点启动延长缴费年限,都不会改变当前民众对改革的核心诉求,即必须重视改革旧制度中的不公正现象。

  改革“双轨制”呼吁已经持续多年,经历长时间的博弈,改革方案依旧难产。此前针对此改革,甚至一度传出“并轨”变“缩轨”,而“以房养老”制度也跃跃欲试。从长远的改革来看,简单强调政府养老而回避个人的养老责任可能不切实际,改革过程难免要在制度层面有所创新,就此而言,像“以房养老”这样的政策设想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如同延迟退休一样,在当前中国社会,这些的制度创新只是“后现代”范畴的议题。改革无论意在修补抑或重建,都须正视旧问题,并给予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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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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