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山庄,这些普遍出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上的名字今后都会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日前,市政府正式发布《绍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今后,以各种华丽宣传包装的房地产项目所涉及的地名,在没有通过正式审批的情况下,将不能随便打广告。
《办法》对建筑物、住宅小区可以使用的通名指标提出了量化要求。如“花园”是指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山庄”必须用于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要求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其容积率不超过0.5,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45%以上;“湾”则用于依水而建、环境优雅,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楼群。对于达不到一些硬性指标的住宅地,还可用苑、庭、坊、里、府、邸等作为通名。
此外《办法》规定,地名命名不能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以及外国地名和人名作为地名,禁止使用生僻字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字来命名。同时要求,一个地方应当只有一个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要进行标准化处理。地名命名要名实相符,同一城市、镇内的道路、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不能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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