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频道 > 越地关注 正文
男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 既被判刑又罚款
2014年08月20日 09:23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820日讯(记者 傅菊妹 通讯员 梁军)吸毒犯法,但蔡某没有想到,自己只是允许三位朋友在自己的住所里吸毒,却也被判了6个月的有期徒刑和4000元的罚款。近日,新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去年9月至12月期间,蔡某在位于新昌县南明街道某大厦住所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石某、张某和黄某等人在其住所内吸食毒品,并为他们提供吸毒工具“冰壶”。今年年初,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蔡某住所内抓获正在吸毒的石某等三人,并现场查获了吸毒工具,经鉴定其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新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新昌县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在新昌法院审理的涉毒案件中,传统毒品鸦片、海洛因吸食比例下降明显,合成毒品如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等吸食比例成上升趋势。此外,青少年的吸食比例也有所上升。在今年受理的容留吸毒案件中,大部分发生在茶馆、棋牌馆、租住房、商务酒店等娱乐场所,甚至有场所经营者为牟利积极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且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并非只有贩卖毒品才是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也是一种犯罪行为。该类犯罪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下被动提供,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来源: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     作者: 记者 傅菊妹 通讯员 梁军     编辑: 张玲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看绍兴新闻,关注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微信
相关阅读
  • 互联网大会后看什么?

    2014年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精彩纷呈,开幕式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宣读大会贺词表示“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网络建设,让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