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去年我市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的升级版。新版政策对我市“电商换市”扶持力度大幅加码,市政府每年安排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了5000万元,用于支持越城区内的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对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体企业开拓电子商务等,《意见》也明确了扶持的内容。
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与杭州、宁波、金华等周边城市相比,绍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是一条“短腿”。“绍兴是外贸大市,但还没有一家跨境电子商务的龙头企业。”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调研,目前,绍兴存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基本上是小打小闹,年出口量一般都在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左右。
为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意见》鼓励我市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如速卖通、易趣、亚马逊、敦煌网等第三方跨境平台。与这些跨境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且B2B(企业对企业网上销售)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B2C(企业对消费者网上销售)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自2014年起三年内按每年入网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为了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意见》明确,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首次实现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十分巨大。”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市将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和认定一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让更多外贸企业搭上电商“快车”。同时,希望更多的外贸企业在加快产品升级换代的同时,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现外贸营销方式的创新。
加大电商企业扶持力度
在鼓励电商企业发展壮大方面,《意见》扶持力度加码。对于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平台、园区、基地),能获得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也能分别获得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为了引导更多的实体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意见》明确,实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我市还将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意见》指出,对于市级以上、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园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20家以上,且有经营实绩的,经认定后,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能获得补贴30万元。同时,为引导企业入驻园区,对入驻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且有经营实绩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其用于经营用房的租金,自2014年起三年内分别按照年租金的70%、50%、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
《意见》还规定了电子商务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比如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越城区投资电商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就可实施“一事一议”政策。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三四个重大电子商务项目正在洽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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