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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教育局加强“三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2014年09月03日 11:21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9月3日讯(通讯员 黄亦厅)在2014年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来临之际,诸暨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引导该市全市教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

  据悉,该市教育局首先要求各学校、单位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三节”有利时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层层传导,人人知晓,努力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同时在“三节”前夕通过会议、短信等方式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专项提醒,大力倡导廉洁从教、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切实增强全体教师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并将各项规定的学习贯彻情况,于9月5日前通过Notes书面上报教育局监察室。

  同时严肃纪律,令行禁止。该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市委“26条办法”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令行禁止。该市教育局在《通知》中重申:严禁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宴请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并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该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提醒告诫,认真监督检查,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职。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等方面的纪律规定。教育局会在此基础上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能履职尽责,致使学校、单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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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     作者:     编辑: 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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