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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假证件连续骗了4家汽车租赁公司
2014年09月05日 16:49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09月05日讯(记者 傅菊妹 通讯员 梁军)一男子利用假身份证和假驾驶证,几个月内连续从4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走车,将车抵押掉或转让,从而给租赁公司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近日,新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今年27岁的俞某是嵊州人,去年12月底,他在嵊州市假日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别克轿车,开了没多久,平日里嗜好赌博的他越发觉得手头日渐拮据,便有了把租来的车卖掉换钱的念头,可苦于这辆车的行驶证不是自己,而且也不敢用真实的身份证。

  今年1月初的一天,俞某在自家小区外看到了能代做证件的小广告,就通过电话联系了做假证的曾某、张某夫妻,花了300元钱让他们非法制作了一本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一张假身份证。之后,俞某再冒充车主将别克车卖给了新昌某车辆中介店的高某,骗得人民币38000元。

  第一次得手后,俞某心里也有点后怕,便沉寂了一段时间,他发现也没有警察找上门,便认为这“买卖”是可以继续下去的。此后,他就更加一发不可收拾,疯狂作案。

  从3月份开始,俞某多次花钱让曾某、张某帮其制作不同的假身份证和行驶证,先从汽车租赁公司那租车,然后将车转让,从杨某、唐某、应某等人那共骗取人民币8万余元。

  4月份,俞某将诈骗所得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挥霍掉后,自知难逃法网,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帮其制作假证的曾某和张某。

  新昌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张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分别判处俞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曾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来源: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     作者: 记者 傅菊妹 通讯员 梁军     编辑: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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