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调频发射机、一台电脑和一台显示器,外接一副天线。最近,在上虞区浅水湾小区一毛坯房内,上虞警方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获了一处私设的非法广播电台。
“我就说前些日子听戏听音乐的那个广播频率怎么不对了,突然变成清一色的卖药广告,原来是被人串频了!”市民张大爷说。
这处私设的非法广播电台被端,源于绍兴市无线电管理局发现异常。前天,上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称,通过监测,他们发现上虞区浅水湾小区内有可疑广播电台信号。经技术人员进一步测定,将这处私设的非法广播电台位置锁定在浅水湾小区2幢2单元2602室内。
于是,上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和上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联手出击,前往浅水湾小区。然而,2幢2单元2602室系顶楼,大门紧闭,无人居住。但执法人员确认顶楼的外置发射天线来自2602室。
随后,上虞警方展开调查。很快,房子的主人浮出水面。他姓姚,这处房子已租给了一名外地人伍某。姚先生很配合警方,同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大门打开后,执法人员还是吃了一惊,在室内一小房间内,发现了调频发射机1台、电脑1台、显示器1台、外接天线1副,且屋内的设备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随后进行了拆除作业。
在电脑里,执法人员发现私设广播电台所广播的内容均为药品广告,而此类药品均为“三无”产品且存在诈骗嫌疑。发射机本身具有较大功率、辐射较强,对周围小区居民可能造成电波辐射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如果电台附近有飞行器,同样也会对飞行器造成威胁。
据民警介绍,私设非法广播电台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很大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第28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此类犯罪可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论处。
私设广播电台的伍某究竟何许人也?上虞警方侦查发现,伍某身份系伪造。目前,警方正对此案展开进一步调查。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