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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放炮仗炸伤右眼,医疗费要花3万
购买时未留任何凭证,维权索赔无门 警示:购买商品须索要发票,发生事故要保留证据,以利日后维权
2014年09月16日 08:33

  近日,家住上虞区梁湖镇的陈先生很郁闷,母亲去世本来就很伤心,办丧事请来的帮工燃放炮仗,竟发生意外,炸伤右眼,花去1.5万多元医疗费。更气人的是,这件事情的索赔十分困难。

  在当地一家企业工作的陈先生,家住农村。4月下旬其母去世。4月24日,他在村口小店购买了5盒炮仗。“每盒5元,是农村里经常在燃放的大炮仗。”陈先生告诉记者。

  “当时既没有索要购买炮仗的发票,也没有仔细检查炮仗的质量,就拿回了家。”陈先生说。

  4月25日中午,燃放炮仗时竟发生了意外。放炮仗的是他请来的帮工,炮仗点燃后立即爆炸了,帮工痛苦地捂着眼,鲜血直流。大伙见状立即把帮工送到医院救治。

  事后,有人发现,陈先生购买的炮仗已过期2年,猜测炮仗意外爆炸与过期有关。但由于当时大伙忙于送帮工去医院,没有将爆炸后的炮仗用手机拍下来。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专门去购买炮仗的小店要求赔偿损失,但协商未果。此后,陈先生向上虞区消保部门求助。

  上虞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从还没有燃放的炮仗来看,确实如陈先生所反映,保质期已过了2年。但由于陈先生请来的帮工眼睛需要医治,索赔的金额是个未知数,所以这起消费纠纷暂时被搁置。

  没多久,帮工的医疗费清单出来了,先期已花去医疗费1.5万多元,还有后期继续治疗仍需1万多元钱。陈先生根据实情,提出3万元的索赔金额。

  但即使上虞区消保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出面调解,事情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村口小店的经营者顾老太认为,一方面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爆炸的炮仗是从她小店购买的;另一方面他怀疑陈先生请来的帮工当时喝了酒,是燃放不慎引起事故。

  面对店主的质疑,陈先生虽然一口咬定爆炸的炮仗确实从她的小店购买,而且爆炸原因系炮仗已过期,应该负主要责任。但由于陈先生拿不出购买炮仗的发票以及炮仗爆炸后的“残骸”,协调无法继续进行。最后,双方在停止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这起消费纠纷没有画上圆满的句号,它留给消费者很多警示!”昨天,参与调解的上虞区消保委梁湖分会工作人员黄先生称,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记得要索取发票,万一碰到消费纠纷,这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同时,发生炮仗爆炸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也要保全证据,最好用手机或相机把现场拍下来,以利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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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黄建伟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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