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频道9月28日讯(通讯员 求金霞)坐在旁听席上的陈某怎么也没想到,平日里亲如姐妹的朋友张某会朝自己下手,骗取她辛苦打工赚来的2万元血汗钱。近日,新昌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在新昌县南明街道经营一家美体养身馆,起初养生馆的生意还算不错,但由于经营不善,生意越来越惨淡,眼看着这美体馆快开不下去了,张某竟对“小姐妹”陈某动起了“空手套白狼”的歪念。
去年4月25日,张某打电话给陈某,称自己带了名顾客在金华市某整形医院做手术,但该顾客随身携带的钱款不足以支付医药费,希望陈某能借客户2万元,并表示回来后马上归还。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陈某于当天下午把2万元打入张某提供的银行卡号内。次日,张某从银行卡里将钱取出用于归还个人银行贷款。
此后,陈某几次向张某讨要钱款未果。眼看着陈某对自己逐渐不信任了,怕事情败露的张某就和陈某说让客户打欠条。去年9月份,张某让她的表妹假扮顾客向陈某出具借条,并当场归还了人民币2000元。这之后,陈某催款频繁,张某一开始说客户无法联系,到最后直接拒接电话。知道事情不妙的陈某选择了报警,去年12月5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张某主动退赔被害人陈某剩余钱款18000元。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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