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10条具体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意见》重点从鼓励企业“培大育强”、促进企业“瘦身强体”、支持企业“解困重组”等三方面分类扶持。规定凡兼并重组后企业总部和税收迁转到越城区域内的企业,经认定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两年30%、后三年15%的资助;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三年内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80%的资助。
《意见》积极鼓励债转股方式进行兼并重组,债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市留存部分由市财政全额予以奖励。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腾笼换鸟”和“机器换人”的,在项目建设上予以优先扶持。
在企业“解困重组”方面,规定凡兼并重组困难型企业的,超过原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五年内全额奖励;重组中划转的贷款,按优惠利率执行;特别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还可实行“一事一议”。
另外,《意见》明确企业并购重组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不动产转让过户的相关规费减免,允许被重组企业原核定的用能、排污、用水等要素指标直接更名或过户到重组企业。
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但大多企业小而散,缺乏大型龙头企业。市政府出台兼并重组新政,能加速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将加快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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