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2月02日讯(通讯员 求金霞)做生意本为和气生财,但新昌的两位残疾车司却为争抢生意而结怨,继而大打出手,致使一人断裂三根肋骨。近日,新昌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娄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娄某和徐某都是新昌的残障人士,几年前,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自谋职业做起了残疾车载客生意,平日里为争抢生意时有龃龉。今年8月24日下午,娄某在大市聚某中学附近转悠等候生意时,发现附近手机店门口有一女学生在招手,立马开车准备前去载客。正当娄某与该女学生协商车费时,却听到“咔”的一声,竟然是徐某停车过快将自己残疾车反光镜折弯。
娄某当场质问徐某为何开那么快,可徐某却置之不理,还与学生讨价还价起来。“原来是抢生意的。”娄某随即破口大骂,徐某也不甘示弱进行回骂。很快口头争执就演变成了街头“全武行”,在两人互相扭打过程中,娄某用拳头猛击打徐某左胸,徐某应声倒地,半天没爬起来。
经检查,徐某左侧第6、7、8肋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徐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事后,娄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新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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