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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名单公示 绍兴名列其中
2015年01月31日 08:49

  昨日,中央文明委公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去年12月,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评选办法的规范程序,向中央文明办择优推荐了参评城市(区)以及候选村镇、单位。

  中央文明办对各地和各行业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依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逐一进行审核,并征求了文明单位所在地方和所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了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下附文明城市候选名单

  省会城市(6个):武汉市、南昌市、哈尔滨市、合肥市、西安市、沈阳市;

  地级市(22个):威海市、潍坊市、广安市、许昌市、东营市、镇江市、绍兴市、濮阳市、岳阳市、金昌市、三明市、铜陵市、珠海市、株洲市、芜湖市、宝鸡市、无锡市、佛山市、泰州市、泉州市、温州市、漳州市;

  直辖市城区(4个):上海市奉贤区、北京市海淀区、重庆市南岸区、天津市河西区;

  县级市(2个):济源市、石河子市。

来源: 中国文明网     作者:     编辑: 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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