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05月11日讯(通讯员 蒋继峰)今天上午,绍兴高速交警处理了一起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车速最高达到每小时222公里,最终司机梁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意味着梁某在今后的两年内不能开车,也不能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原来,梁某所驾驶的奔驰车快要年检了,于是走进高速交警大队想处理违章,结果在公安信息网查询到,该车存在4条高速超速违章,其中有2条是超速50%以上的,记分累计达33分。高速交警告诉记者,该奔驰车是台州牌照的,去年3月18日下午14时许,该车行驶经过嘉绍大桥时,车速最高达到222km/h,而大桥限速100km/h,属于严重超速。“在超速照片上看到,这辆车的车牌中间有4个数字被遮挡,只知道这是台州牌照和尾号为X。”绍兴高速交警三大队大队长丁建立说,“经过高速公路卡口系统查询比对,最终找到这辆奔驰车的具体信息和当时所驾驶人员的体貌特征。”
因奔驰车为严重超速,高速交警将该车录入到重点车辆管理系统和卡口拦截系统中,并将该车拉入为黑名单。“如果该车经过高速公路沿途的卡口,系统就会发出报警声,交警将第一时间锁定目标车辆。”高速交警说,“有了这个黑名单信息,车子也无法正常年检和上保险。”
据了解,司机梁某,台州椒江人,今年42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他说,他经常要去江苏、上海谈生意,又听说嘉绍大桥上有测速,为方便超速,遮挡了车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因“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梁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