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北京的陈先生出国旅游前被要求出具一个“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哗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还痛斥了某些政府办事机构给老百姓办事时设“障碍”、设门槛儿。
昨天,诸暨人何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也遇到了类似奇葩的经历,他在母亲去世后想到民政部门领取母亲的养老保险金,却被告知要拿出母亲的死亡火化证明,跑了8趟殡仪馆,还是没能证明“我妈已被火化”。
市民跑了八趟没能补办火化收据
2010年12月,何先生的妈妈因脑溢血去世,几个月后家里人一句不经意的话,何先生得知母亲在生前交过一次100元的养老保险金(这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年需缴纳100元保险金,年满60周岁可每月收到一笔养老金),由于母亲去世时未满60周岁,按道理这一笔保险金可以拿回来。
何先生到诸暨市安华镇政府办理社保的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出示何先生母亲的火化收据证明就能拿回100元保险金。
“我当时觉得镇里近就去咨询了,没想到要交火化收据,然后我就打道回府。由于我母亲属于突然去世,家里办葬礼时都很匆忙、混乱,殡仪馆那天的费用都忘记了是谁付的钱,回头问了好多亲戚都说记不清了。之后又回殡仪馆咨询火化收据遗失了可不可以补办,殡仪馆工作人员说要出示村委开据的死亡证明以及死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才行。我妈的身份证与户口本在葬礼办完后不久就注销了,根本无法拿到身份证复印件。”
何先生虽是诸暨市安华镇本地人,但一直在外地打工,从2011年年初到2014年这四年时间里,他借着参加亲戚葬礼、给摩托车做年检等机会前后回老家去了八次殡仪馆,期间也将敲有村委公章的死亡证明拿到手了,但由于一直无法出示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导致火化收据证明一直没能补办出来。按照何先生的估算,这几年骑着摩托车奔波在殡仪馆、民政部门、村委等地方,所花的油费超过1000元了,可至始至终没能拿到母亲100元的养老保险金。
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为防止其他人员冒用
2014年6月,何先生彻底放弃这件事情,直到最近他看到“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新闻,他又想起了自己也曾遭遇“我妈死了怎么证明我妈死了”的亲身经历。
浙江在线民情巷记者将何先生的诉求转达至诸暨市民政部门,经核实,民政部门表示殡仪馆在火化结算的时候都会开具火化证明交予家属。
“为考虑到家属的利益,谨防其他人员冒开以致危害家属利益的事件发生,所以在补办火化证明时,需要由直系家属到户口所在的村委开具相关证明,并且要求直系家属带上身份证或复印件才可以。”诸暨市民政部门在官方回复里这样解释说。
经本网介入,目前民政部门已经与何先生取得了联系,考虑到何先生的母亲身份证件已经全部注销,无法获得原件或复印件,建议何先生去村里开一份与死者的母子关系证明,再拿上死者的死亡证明就能将火化收据证明补办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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