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池先生在钱清镇上的一家饭店就餐,而吃到一半,居然在一盘烤鱼中发现了一根蚊香。
这让池先生惊慌不已,虽然之后获得了600元的赔偿,但是池先生想到吃出蚊香一事,仍然十分担心。
池先生来自福建,一直在钱清做生意,当天中午,他带着家人一起到位于金晖大厦的一家酒店吃饭,池先生点了七八个菜,就高高兴兴地开吃了。池先生所点的菜品中有一道菜是烤鱼,家人都很喜欢吃。于是菜一上来,一会功夫,一家人就把鱼吃掉了一半。而当池先生又夹了一块打算送进嘴里时,他突然发现夹在筷子上的鱼有点硬,颜色看上去也黑黑。于是仔细看了一下,着实吓了一跳,发现原来筷子上的硬物,是一截蚊香。
“当时全家人都惊呆了,鱼里能够吃出蚊香真的很不可思议,蚊香是有毒的物质,一家人当时就觉得十分恶心。”池先生气愤地说。于是池先生找来饭店的负责人进行理论,饭店的负责人看了以后表示,这并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蚊香出现在鱼里,并提出给池先生这桌菜免单。而池先生认为,蚊香是有毒有害的,人吃了以后不知道会不会有副作用,为了免除担心,他立即拨打了消费投诉热线。
柯桥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检查了蚊香后,认为商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协调,最终池先生获得了600元的赔偿。饭店经营者并作出承诺,若消费者在两天内发生因食用受蚊香污染的菜而产生不良反应,消费者有权依法进行索赔。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